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属国家审批的项目以及旅游宾馆、高档写字楼、别墅渡假村项目,由各地州市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报省发改委、再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审批。属省审批的项目的立项程序:一,项目建议书审批:(一),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二)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1, 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2, 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3, 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4,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三),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按项目隶属关系经各地州市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审批。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在项目建议书规定地区范围内,由规划、国土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2,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3,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