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校园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舍建设程序,规范建筑行为,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园规划与建设,除执行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财政、建设等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园规划与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所属中小学校园规划与建设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会同同级有关行政部门确定中小学布局、校园选址和校园规划审定、实施情况监督;3、指导、监督或组织学校校舍建设项目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和设计方案会审、工程施工招标等工作:4、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和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