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经验及借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内容摘要: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发展,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一套适应本国国情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体系,包括投融资制度、运行体制、水权交易、水利工程产权流转、用水户参与机制等。本报告对该领域一些国家的做法、经验及启示进行简要的梳理和总结。 一、投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首先,政府承担农田水利投资主体责任。纵观世界各国的水利投资情况,由于农田水利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其准公益性的特点无法完全依靠市场满足项目投资,而且水利项目投资大、收益期长,政府都在水利投资体系占主体地位。 在美国,农业灌溉骨干工程、农村供水工程一般是联邦政府赠款50%,其余50%由地方负责,地方负责部分通常是税收支出或政府担保优惠贷款(徐家贵等,2006)徐家贵、徐雪红:“国内外典型水利投融资模式及启示”,水利经济,第24卷第1期,2006年1月,4749页。对于落后地区,联邦政府采取赠款或零利率贷款的办法予以资助。联邦法律规定任何一个项目赠款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75%,目前实际操作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