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一、“十五”计划评估 “十五”计划的评估应以海河流域计划中确定的控制单元为单位,结合新建工业项目和生活源污水、污染物的增加情况,对各控制单元“十五”期间的治理项目建设、污染物削减、总量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在考虑水文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分析各控制断面水质;如水文数据难以获取,则以地市为单位,分析“十五”期间水资源量的变化情况,定性判断地表水资源量的变化趋势,分析不同年份之间的水质监测数据是否具有可比性。如水量得不到保障,则断面水质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估计划目标实现与否的依据。(一)水污染防治基本情况1、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资金落实情况调查 “十五”期间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新建项目的水污染治理投入应单列)情况,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污染物削减情况等,分析单位投资的污染物削减量,建立资金投入与污染物削减的对应关系。会同建设部门,定量分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污水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费收取等情况。填写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表(调查表附后,下同)。该表除包括在“十五”规划中涉及的项目外,还包括目前在建和已建成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