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2005年9月始,受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委托,承担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的起草工作,先后九易其稿,于2006年底完成报批稿。已经成稿的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深圳标准”),从结构到内容不可避免地要与全国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有相同之处。作为深圳市的地方标准,在医院建设方面规范指导的内容应更加宽泛,具体,有更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深圳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应对什么样的医院项目可以建,建在什么位置予以规范.不该建的位置,无论何种资金来源都不能批准。2、项目建设的规模 应在合理,需要的位置,建设适宜床位规模的医院,规模既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要有利于发挥两个效益。3、合理确定建设用地 深圳市的医院建设,要有新的起点,在用地面积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否则就不能为患者就医提供良好的环境,医务人员长期在狭小的空间中工作,会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4、确定符合深圳实际需要的建筑面积 “国家标准”在本次修订中,已适当增加了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医,教,研,防功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