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稽查工作主要以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会谈、现场实地考察、走访取证、询证、核对检查等形式开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取得被查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或主要发起人)的相关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资产和业务构成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并通过与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及其员工谈话,咨询中介机构等方法,核查企业的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情况,分析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税收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规定。调查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业务构成情况,企业的业务流程。调查企业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演变情况,分析判断企业自身在供应系统、生产系统、销售系统等方面是否具备独立性和完整性,以及与主要关联方在法律关系、产权关系、业务关系(如现实的或潜在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管理关系(如托管等)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瑕疵。调查企业的历史沿革情况,企业股东的出资情况。二、业务与技术调查 业务的调查主要是针对销售情况来展开的,首先要获取企业最近三年对主要客户(至少前10名)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