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中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担保制度起源于商品交易活动,但早期的简单商品交易,往往是以物易物,或者是钱货两清的即时交易,交易主体间失信问题不突出,也就没有担保的必要。随着商品交换形式不断发展,非即时交易大量出现,商品和货币的交付有了时间差,债权债务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在对债务人没有百分之百信赖的情形下,债权人需要通过某种方式确保债权的实现,而担保制度正好满足了这种需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担保一方面有利于银行等债权人降低贷款风险,另一方面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了稳定可靠的资金供需关系。但是,必须看到担保业务具有“双刃剑”特征,一些企业包括上市公司陷入担保怪圈和旷日持久的诉讼拉锯战,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显示,在1570家上市公司中,有287家存在预计负债,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