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小额贷款是指: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包括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农户小额贷款,以及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活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商户小额贷款。第二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小额贷款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按照“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展经营,以“小额、流动、分散”为整体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三条 总行和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对小额贷款主要履行管理职能,按照“下管一级、监控到底”的管理原则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按照“扁平、高效”的原则直接经营和管理小额贷款业务。第四条 各级小额贷款业务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小额贷款营业机构作为小额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