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家口经济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月报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施工管理方针,突出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结合经济区实际特制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月报制度。第二条 安全月报是各施工单位月度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重大事件、安全工作亮点、安全技术经验等方面的总结和综合反映。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必须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填报和报送工作。第三条 经济区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月报情况应于每月的25日中午前将月报情况,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董家口经济区建设环保部105室。第四条 安全月报(纸质版)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报送建设环保部、其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存档一份。第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月报主要内容详见后附件。董家口经济区建设环保部二0一五年六月十日附件:董家口经济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月报表董家口经济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 全 生 产 月 报 表 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