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操作技能,完善操作工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操作工(含维修班)。其中钣金、焊接、枪手、维修工四个岗位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其它岗位至高级工即封顶。3 职责3.1生产车间负责向生产技术部提报拟评定人员名单。3.2高级工由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评定。3.3技师、高级技师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评定。3.4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12月评定,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评定,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提出改善改进项目,实施后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预见工作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车间提出申请,可特别安排。4.评定办法4.1高级工的评定4.1.1 高级工评定年限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公司初级工资格一年以上或虽未经初级工评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前入职),但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或取得国家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4.1.2岗位技能要求:具有基础的和必要的知识、技能;能够运用现有的程序和方法解决问题;能够圆满完成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