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项 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提取现钞或兑换成人民币专利、版权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1、本人身份证明2、专利或版权证书3、转让或者使用协议4、境外税务凭证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2、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3、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可开立现汇帐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开立外币现钞户存储;4、居民个人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1、一次性解付(汇入外汇且未入帐)外币现钞,按照以下审核程序办理: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5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含5万美元)、20万美元以下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