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为加强信用评级市场自律管理,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于2012年3月1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公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一三年一月八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2012年3月1日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月8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用评级市场自律管理,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