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坚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第二章 贷款业务程序第三条 贷款业务程序如下:(一) 客户申请(二) 贷款受理和调查(三) 贷款审查和审批(四) 签订合同(五) 抵(质)押登记(六) 贷款发放(七) 收取利息收入(八) 贷后管理(九) 贷款收回第三章 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2、 组织机构代码证;3、 法人代表授权书;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