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赣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 第三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全市信用与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信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及其它相关机构自愿发起,广泛吸收愿意诚实守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组建的群众性、行业性、非营利性自律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受国家法律管辖和保护,一切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本会宗旨:以优化融资环境、解决融资瓶颈为目的,以推动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核心,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按照国际行业管理惯例,实行自我规范、自我完善,会员权利平等、资源共享;努力促进我市信用担保业的健康发展。第五条 本会任务:在政府部门指导下,搭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之间的互助平台;建立和完善诚信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