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10年第3号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明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李毅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二一年三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