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内容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规范“一档二书十六项记录一报告”及“十项制度”管理:“一档”即督促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含申证全套资料、有效期内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产品标准或有效备案的企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委托加工和食品添加剂备案材料、年度自查报告及审查等)。“二书”即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和企业内部层层签定的责任书。“十六项记录”即:生产环境卫生自查记录(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等进行自查);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停产和开业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进货验证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验证情况等内容);原料领用出库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