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部长 杨传堂2013年12月24日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行政许可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机车车辆,是指直接承担铁路公共运输和检测试验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等移动设备,以及在铁路上运行并承担施工、维修、救援等作业的铁路轨道车、救援起重机、铺轨机和架桥机(组)车辆、接触网作业车和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需办理许可的铁路机车车辆目录由国家铁路局制定、调整并发布。第三条 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分别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设计新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企业应当取得型号合格证;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