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征信服务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季度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结合单位的工作任务、目标和实际情况,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部门和员工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所有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适用本办法。试用期员工、病事假季度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者不在季度考核范围内。病、事假月累计达到7天者,不参与月度考核。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报酬的关系,提高积极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坚持全方位考核的原则。采取自我鉴定、上下级之间考评、部门之间考评、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多层次考核方法,使所有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员工考核和行驶民主监督权力。 第五条 坚持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考核者对所有考核对象一视同仁、对事不对人。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考核要与考核标准。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