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个市地州56个县区市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征收出让情况审计调查结果(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公告)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国有土地资产安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审计署2009年对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海南、宁夏和新疆等11个省区2007年至2008年(以下简称两年度)征收、管理、使用土地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主要抽查了13个市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和27个市地州、56个县区市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所涉及资金种类和地区的具体名单见附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用地单位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出让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此次审计抽查的13个市两年度土地出让收入3353.25亿元,支出3151.12亿元,截至2008年底累计结存496.91亿元(含以前年度结存,下同);11个省区两年度共征收、计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655.16亿元,支出426.43亿元,截至2008年底累计结存429.04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11个省区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