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申报评定管理规定中国音响行业协会2010.6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评定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演艺设备音视频行业及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演艺设备工程质量,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音响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第三条 规定中所称“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及音视频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等的企业。第四条 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第五条 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申报条件: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承包一级资质(一)企业基本资信: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3. 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4. 企业通过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