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应用系统数据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东北师范大学应用系统数据作为学校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畴。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的使用情况,为建立起我校的数据管理体系,实现应用系统数据的统一管控,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的利用效率,建立安全、完整、统一的数据服务,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提供数据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应用系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信息系统定义: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包括范围是:信息化公共基础服务系统、跨部门应用系统、业务部门管理的应用系统、各类网站、教学资源系统等。第三条基于主题将信息化应用系统数据划分为八大类:人力资源数据、学生管理数据、教学资源与管理数据、科研管理数据、财务、资产数据、公共服务数据、数字档案数据。【考虑删掉】第四条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作为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职能部门,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数据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