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企知商管字第 号企业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企业商标的设计、注册、管理的职责,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树立和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之商标,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第三条 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企业行使商标专用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 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商标的管理,增强员工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 本企业的商标管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