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科学合理地配备人员,坚持“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用工原则,努力营造“事业造就人才、环境凝聚人才、机制激励人才、规章保障人才”的良好氛围,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现结合企业目前的用工特点,特制订本规定。一、用工的分类:劳动合同制工、内部合同工、临时工;二、员工的录用:(一)、劳动合同制工、内部合同工的录用1、员工招录实行“公开性、公平性、人岗匹配”的原则,在人员录用中对所有应试者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录用依据。 2、应聘人员在应聘时必须向公司办公室提供以下相关个人资料:应聘履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学历、职称、资格等证书原件和公司认可医院的体检材料。3、公司办公室对所有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根据基本合格的应聘者资料,报请公司领导同意,统一通知面试时间。面试时采用笔试、面谈、能力测试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由公司领导商定是否录用。4、对招聘人员的要求必须是年龄大于18周岁、小于30周岁,并且身体健康,必要时可以对招聘人员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达不到公司要求者,不予录用。年龄超过但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