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山区协调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第一部分 总则 第1条编制依据和目的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及其国务院批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落实总体规划,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实现地域全覆盖;统筹综合已有各专项、专业规划,形成统一的规划平台;明确山区空间布局,保证山区生态友好型发展,促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格局。2006年底,市规划委会同15个相关单位和7个相关区县政府,在深入了解农民和基层政府的意愿及需求的基础上,分析整合各部门已有的工作成果,综合汇总相关规划,编制完成北京市山区协调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2条指导思想和原则继续坚持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1)有利于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山区作为北京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对保障首都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必须把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2)有利于山区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