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守 则(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其他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二章 聘用与离职第三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人员需求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 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三、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四、 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五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 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或提供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 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