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咀镇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为了巩固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及湖南省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办法(湘财社【2008】6号)精神,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和职业道业务素质情况,按照卫生部对从业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机构 考核小组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册在本辖区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生)。三、考核内容 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和业务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一)公共卫生考评主要包括: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业务水平;3、学习培训情况;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主要包括:1、个人述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