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南 通 市 委 办 公 室 文 件 通 办发 2008 31 号 市 委 办 公 室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转发市文 明 委关于南 通 市文明行 业 文明村 文明乡镇 文 明社区文 明 单位创建 管理规定 及 测评标准 的 通知 各 县 (市 ) 区委、 人民政 府, 市委 各部委 办局, 市 各委办 局, 市各 人民团 体,市各 直属单 位: 经 市委、 市政府同 意, 现 将市文明 委制定 的 南通 市文明 行业 创建管 理规定 、 南 通市文 明行业 测评标 准 、 南 通市文 明村创 建管理 规定 、 南通市 文明村测 评标准 、 南通 市文明 乡镇创建 管理规 定 、 南 通市文 明乡镇测 评标准 、 南通 市文明 社区创建 管理规 定 、 南 通市文 明社区测 评标准 、 南通 市文明 单位创 建 管理规 定 、 南 通市文 明单位测 评标准 转发给 你们, 请认真贯 彻执行 。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办 公 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 5 月 29 日 南通市文 明 行业创建 管 理规定 ( 南通市 精神文明 建设指 导委员会 ) 第 一章 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