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为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通用方面:1) 所有进入生产现场员工,没有按要求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对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2) 严禁酒后上班及班中喝酒,每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者解除劳动关系处理。3) 严禁穿背心、短袖上衣、短裤、拖鞋(中控室除外)、高跟鞋、塑料底鞋及赤膊作业,每次罚款100元。4) 未经分处长同意,严禁擅自代班、顶班,违者视情节罚当事双方各罚50-200元。5) 处室人员作业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及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不服从指挥,违者视情节罚款50-200元。6)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违者罚指挥人员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停职处理。7) 机修工、电工进行检修保养及日常巡检作业时必须两人同行,确保安全,违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8) 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有安全防护罩,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对机修段长罚款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