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目前,我国有1.76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1899万,失能老年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他们都不同程度地需要社会为其提供照料服务。作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实现老年人口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避免潜在的老龄人口的的安全风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面对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将老年服务并入法制化的轨道,是缓解巨大养老服务需求,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必要措施。一,目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我国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继承法、婚姻法到众多地方性法规都有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正式出台,成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一度对于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2006年2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2008年1月29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