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合同书合作方(一): (简称:甲方)合作方(二):广州益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方位于肇庆市鼎湖区321国道旁自己权属的国有商住用地一块,(鼎湖新城六十四区,地号64-01-(B),占地蓝线51.67亩,红线41.32亩)。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共同合作建设成综合商住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精神规范,双方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诚实、诚信为基础友好合作,就合作以及建设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确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双方合作条件及开发建设规模。1. 本开发建设项目,由甲方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乙方出资建设完成整项目的开发建设。2. 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取出原土地使用原证的前期费用由甲方支付,与乙方无关。3. 乙方出资整项目的开发建设,出资范围包括成立公司的所有费用、办公场所、售房部建设、地质勘探、本项目的开发方案设计、报建图的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整项目的报建、楼盘的围护、基础桩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