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为切实组织实施好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和财政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91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政策目标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二、政策内容(一)补贴范围及对象1、国家政策(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农民在湖南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农民在湖南省境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我省农民在湖南省境内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