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1、凡在本企业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本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目录规定。3、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简称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4、爆破作业人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