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务员制度》第二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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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公务员的条件 担任公务员是有一定条件的 ,公务员的身份一旦确立,就与国家产生了一定的义务和权利的关系。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公务员与国家和政府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既确定了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应承担的职责和应履行的使命,也确定了公务员应有的合法权利和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条件 我国公务员条件的基本内容 1、肯定性条件 2、限制性条件 公务员的条件 1、肯定性条件 公务员法 肯定性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年满十八周岁; (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4)具有良好的品行; (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的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10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条件) 肯定性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 周岁以上、 35 周岁以下 (1973 年 10 月 15 日至 1991 年 10 月 15 日期间出生 );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公务员的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 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的条件 基层和生产一线

3、工作经历, 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 (社区 )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 (市 )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公务员的条件 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 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三支一扶 “计划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等四类人员。 公务员的条件 公务员录用规定 -肯定性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 3)拥

4、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4)具有良好的品行; (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公务员的条件 (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 8)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前款第( 2)、( 7)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的条件 2、限制性条件 公务员法 限制性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开除公职的; (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5、。 公务员的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10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条件) 限制性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 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的条件 安徽省 2012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_限制性条件 (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2)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

6、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 (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 2 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的条件 公务员录用规定 -限制性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节 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与意义 一、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含义 二、 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含义和特点 (二)公务员权利的含义 是国家通过法律规 定,对

7、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具有自主性、规范性、保障性三个要素。 公务员的权利以其身份为前提;规定公务员权利,是为了公务员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由国家明文规定,并由法律保障公务员权利的行使。 二、 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含义和特点 (三)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基本特点 1、 与职务相关联性 国家公务员的义务、权利与其职务有着直接的联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规定的,国家公务员职务的消失,其义务权利也随之消失。 二、 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含义和特点 2、 一致 性 国家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相互依存、互为对应。 国家公务员具有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利,同时又不得滥用职

8、权谋取私利;执行公务要有职有权,同时又要依法行政等等。 国家公务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的目的是一致的 ,都是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以促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 二、 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含义和特点 3、 平等性 国家公务员不分民族、性别、所在党派、所服务的行政机关,一律平等地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二、 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含义和特点 4、 国家公务员权利的广泛性 就权利的主体而 言,凡进入国家公务员系统的,都可享有法律赋予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就权利的范围而言,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工作和身份保障诸方面; 我国公务员享有十分充分的政治权力,可以参加宪法规定的政

9、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在宪法范围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二、 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含义和特点 5、 国家公务员权利的真实性 国家公务员权利的实现有充分的经济条件保障; 关于国家公务员权利的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的,切实可行; 国家公务员权利具有法律保障和政治保障。 有利于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有利于公务员执行任务 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 第二节 公务员义务的内容 公务员义务的内容 指公务员义务的外延,即法律设定的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由于国情不通,各国公务员义务的范围有所不同。随着历史的发展,一个国家公务员义务范围也会有所变化。 一、规定公务员义

10、务的原则 违法必究原则 平等原则 服务与稳定原则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1、忠于宪法的义务 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的义务。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的核心内容在 于对宪法的忠诚 即以最好的能力与智力,以自身的言论与行为维护宪法的权威与促进宪法的落实。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2、依法履职的义务 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的义务。 这个义务提出了两个要求: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和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 权限 权力的大小和边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权限是明文规

11、定的;二是指权限属于实体法上的权限。 程序 公共行政运行的步骤、顺序和方式。 注意:因为我国公务员除了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还包括政党机关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所以这条规定表述为 “按照规定的 ”而不是表述为 “按照法律规定的 ”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3、为民服务的义务 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的义务。 这要求公务员树立 “国民服务员 ”的公仆思想,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想着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和主人翁地位,虚心接受人民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4、忠于国家的义务 中国公务员法

12、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的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核心要求就是忠于国家。 国家的安全 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权不受威胁;国家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国家的秘密不被泄露。 国家的荣誉 国家的荣誉和尊严,它主要包括: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国家利益 对外主要指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相对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5、服从命令的义务 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 当履行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的义务。 这项

13、义务包括了 “忠于职守 ”和 “服从命令 ”两项基本要求。 忠于职守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专心于职务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也就是说公务员必须把全部工作时间和植物上的全部注意力用于职务的完成。 服从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必须遵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指示(令)、通告(知)等一般性命令和针对特定公务员的个别性命令,以保证行政事务执行的 统一性和效率性。 一般性命令通常以书面行使发布,发布 命令的上级不仅仅指直接上级,也可以指具有命令关系的各层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个别性命令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口头形式发布。发布的上级 通常指直接上级。 上级的命令应当具有

14、合法性,具体还说有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权限要合法,即上级不得在自己法定职权范围以外发布命令。 第二,内容要合法,即命令的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冲突。 第三,程序要合法,即命令发不的时间、要素、格式等不得与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相冲突。 服从命令的义务是科层制组织的普遍要求。 注意:法律没有为法官和检察官设定必须服从命令的 义务。因为在现代国家权力结构设计中,公务员是政府的 “奴仆 “,法官和检察官是法律的 ”奴仆 “。他们的职务被设计在独立性的司法体系中,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通过这种体系得以实现,为了排除干扰,他们在执行职务时只服从法律,只对法律负责。因此,司法体系只有法律监督职能而没有指挥

15、命令职能。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6、保守秘密的义务 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 “ 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的义务。 公务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论这些秘密是在职务内获得的还是在职务外获得的。 要正确处理两组矛盾: ( 一)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 (二)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两个义务之间的矛盾 (一)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 解决这一对矛盾,要求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什么信息是国家秘密,要求国家机关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什么信息是工作秘密。 在中国,国家秘密在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问题主要在于如何规定 “工作秘密 ” 中

16、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

17、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当公务员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时,需要公布职务上的秘密事项时,依法作证的义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就会发生冲突。解决这对冲突的关键让染是需要法律队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6 号 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 已经 2001 年 7 月 16 日市政府第 11 届 8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0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林树森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秘密,是指在各

18、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其范围包括: (一 )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文稿; (二 )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 讲话材料; (三 )不宜公开的规划、计划和总结,以及财务预算、决算; (四 )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五 )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惩事项; (六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及其有关材料; (七 )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它事项; (八 )不宜公开的计算机系统网络总体方案、安全保密实施方案;

19、 (九 )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 (十 )国家有关规定中其他工作秘密。 前款所称不宜公开的事项,是指公开后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或者正常生活秩序; 会使保护工作秘密的措施可行性降低或者失效;会使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的事项。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7、保守操行的义务 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 “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的义务。 这一义务的本质是要求公务员不论职务内外,要重廉耻,不得有失信于人民的行为,重点是要求公务员知廉耻。 要做到以下方面: 品行端正,不得以权谋私或假公济私 保护民众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 尊重民众和

20、下级,不得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 恪守职业道德,培育公共职 业精神 城市对待民众和上下级,不得弄虚作假 勤俭节约,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遵守社会公德,讲究礼貌卫生,不得对民众无礼,更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西度、迷信、赌博等活动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8、公正清廉的义务 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 “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的义务。 清正廉洁 要求公务员不贪不贿,自守自律。 公道正派 要求公务员办事工公平工整,为人刚正不阿。 有微博爆料郑州市二七区原房管局局长翟振峰的女儿有 11 套经适房,翟振峰回应称是其妻子做生意的合法所得。昨天,爆 料人继续爆料翟女有两个户口,记者根据爆料人提

21、供的信息,从权威部门查询确认属实。翟振峰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9、其他法定的义务 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 “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 公务员义务属于法定义务, “其他义务 ”也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除立法机关外,任何机关都无权擅自给公务员设立其他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身份处分,即丧失公务员身份。 行政处分,即承担行政责任,包 括名誉、职级等处分。 赔偿责任,即使管理特定财务的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使所管财物遭到损失,或因执行公务不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的,需要与国

22、家机关共同承担。 刑事责任,即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公务员权利的内容 公务员权利的内容 指公务员权利的外延,即法律设定的公务员应该享有的权利。 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公务员权利的范围有所不同。随着历史的发展,一个国家公务员权利范围也会有所变化。 一、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1、保护原则 重视保护公务员权利,体现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关怀 2、民主原则 体现公务员在国家机关中的主人翁地位,明确规定公务员应享有的民主权利。 3、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如不辞职和不申诉属于可以放弃的原则;但依法执行公务与接受培训这些是属于不可放弃的原则。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1、获得工作条件

23、权 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享有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的权利。 工作条件 指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经费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等。 正确理解这一权利应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公务员所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公务员所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相 称。不足与过于充足都是不合适的。 第二,工作条件的变动性。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改善和提高,此外,随着公务员职责的变化也要有所变化。 第三,工作条件的公用性。只能够用于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不能用于非行政管理过程中,特别不能用于私人活动过程中。 今天( 7 月 7 日),因为投诉公安民警公车私用,被打了的广州市民欧伯,也给广州市公安局送来了鸭梨。

24、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2、身份保障权 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享有 “非因法顶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的权利。 身份保障权 又称职务保障权 ,即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者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者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这是当代公共人事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基本目的是限制有任免权者的免职权和处分权,以确保公务员职务或身份上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 法定事由 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 例如:辞退的理由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 机构调整拒绝接受合理安排; 不履行公务员

25、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 连续矿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 超过三十天的。 法定程序 例如;人事部颁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 17 条规定了公务员免职程序: 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免职的建议; 归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发布免职通知。 免职 免去公务员的职务 原因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转职性免职,如升职、降职 转任时的免职,通常发生在职务变动的时候,只履行程序,不涉及公务员身份问题。 二是中止性免职,如因离职学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超过一定期限而免职以及因违纪违法而免职,保留公务员身份,只是暂时不履行职务。 三是终止性免职,如退休、

26、调出系统任职、丧失国籍时的免职。不仅免无职务,还丧失公务员身份。 降职 原因: 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要降职使用,公务员动身份不会发生变动。 辞退 辞退的法定事由有 5 种,但法律后果都一样,不仅终止公务员执行职务,而且丧失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自年实施至年的年间,据人事部统计共有万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年均不到人。按照全国近万公务员计算,公务员年辞退率仅约。北京市公务员辞退的比例更低一些,截至去年统 计时为止,北京万公务员仅辞退多人。 有人事部门的人也表示,现行干部考核主要在行政机关内部考核、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有的单位和领导怕得罪人,考核流于形式,考核机制形同虚设。 处分 种类从轻到重分为六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不涉及职务处分) 撤职、开除(涉及职务处分) 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3、获得报酬权 中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享有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的权利。 获得劳动报酬从属于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 公务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基础上,享有工资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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