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实务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真题试题】(2011年单项选择第6题)1凯天公司以部分资产和债务与兰光公司组建兰天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浩海公司。浩海公司向凯天公司主张债权时,发现凯天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此时该债务()。A应由兰天公司承担B应由凯天公司承担C应由兰天公司与凯天公司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D应由兰天公司在所接收资产范围内与凯天公司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公司分立后相关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此为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凯天公司转移债务的事项违反了上述规定,导致债务转让无效,但是,凯天公司将其部分资产组建兰天公司,因此,在凯天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应由兰天公司在所接受资产范围内与凯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