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风险评估业务规则(试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纳税风险评估服务执业行为,明确纳税风险评估业务标准,根据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以及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税务师执行纳税风险评估业务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纳税风险评估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被评估单位涉税事项及相关信息资料分析论证,筛查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税事项,分析由此可能形成的税务违法处罚风险,以及未能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形成的财务损失风险,并提供风险应对咨询的服务行为。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税务师执行纳税风险评估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税务师执行纳税风险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税务师执业规范要求,依法从业;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二)客观性原则。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税务师提供纳税风险评估业务,应当根据相关的信息资料,客观地反映经济事项和涉税业务本质,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