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营业机构运营主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营业机构临柜业务运行管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营主管”,是指受派于农业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对临柜业务运行进行管理、组织、监督,并对柜员业务交易情况进行考评的人员。“运营主管”与“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ABIS”)中的“九级主管”、“三级主管”、“二级主管”、“一级主管”无直接关系。运营主管可以兼任营业机构“三级主管”角色,履行相关职责,但不得兼任“二级主管”、“一级主管”及柜员。第三条 运营主管的基本职责是,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组织临柜业务有序、安全、高效运行,规范柜员操作行为,加强对临柜业务操作风险的控制。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凡是设立ABIS机构号的各级对外营业机构,包括综合营业机构、储蓄所等,都必须配备运营主管。 第六条 营业机构对外营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