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基本知识讲座第一章 金融法概述一、金融的概念1、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2、金融的形式直接金融:指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各种证券,将资金直接转移给证券发行人的资金融通行为。间接金融:指最终贷款人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的资金融通行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直接金融占有很大比重;而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落后国家,金融一般以间接金融为主。3、金融的产生条件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的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这是金融产生的前提;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二、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 概念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 调整对象1、金融监督管理关系: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组织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