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段内所有的高处作业。 第二章 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第四条 高处作业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架子队进行岗前训话,专人盯控施工。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条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要求的方可上岗。经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眩晕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饮酒后,身体不适时严禁高处作业。 第六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