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扣留车辆问题上的适用【内容摘要】:扣留车辆是目前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通警察使用的最频繁、最有争议的行政执法手段之一。但目前尚有诸多实际问题缺乏明文规定,这使得当事人与执法者从各自角度出发,就扣留车辆的过程中如何理解和适用行政强制法产生了严重分歧。为此本文根据行政强制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对目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扣留车辆所产生的相关争议问题:如扣留车辆行为的本质法律属性、强制拖车所产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的承担主体、警方在扣留车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等进行了浅显的论述,以供执法者和交通参与人参考。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行政强制法非常集中的体现了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理念,它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共同组成了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的“三部曲”,是我国行政法治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扣留车辆是目前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警方使用的最频繁、最有争议的行政执法手段之一。笔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专业律师和电台处理交通投诉的嘉宾主持,深感行政强制法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警方扣留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