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十四章道德经第六十四章: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译文: “局面安定时,容易把持,事物未露先兆时,易谋划。脆的东西易分开,微小的东西易消散。处理问题应在事故未萌发之前,治理事情要在乱子未闹起来之先。合抱的大树生于微小的根芽;九层的高台从一筐一筐的土垒起;千里的远行开始于脚下的举步。主观妄为要失败,强行把持一定会失去。所以圣人不妄为,所以不失败,不强行把持,所以不失去。人们做事,常常是在快要成功的时候失败的。处事之法则是慎终如始,就不会有失败之事。所以圣人行不欲之欲,不珍贵难得的财物,行不言之教,反众人之过失而行之。所以圣人能辅助万物按其自身规律发展变化,而不敢违逆规律做事”。【注】泮: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