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 2006年06月22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规范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的书写和印制,国家局制定了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以下简称说明书格式)、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内容书写要求(以下简称内容书写要求)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局将按照管理规定、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以及指导原则,对申请注册的中药、天然药物的说明书进行核准和发布,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局核准的说明书进行印制。二、2006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注册的中药、天然药物,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管理规定、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以及指导原则,并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