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乌鲁木齐市 财 政 局 乌劳201122号 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1018号及新人社发201114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人社发201114号精神,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南疆三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少数民族或女性大中专毕业生及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取得贷款,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政策。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承揽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起,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或女性大中专毕业生及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国家规定的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