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登记指南一、设立登记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3、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1998)第59号)4、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983号)二、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以上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3000万元及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注:在赣州市辖区内设立的企业集团由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三、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盖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母公司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集团章程(母公司盖章);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