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规划设计4.1.1编制目的与要求4.1.1.1规划设计应确定道路等级、建设规模、功能性质、规划线位、红线宽度、 横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交通设施布局、交通组织方案等内容,处理好 与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为工程方案提供依据。4.1.1.2规划设计应对规划道路沿线及周边一定区域进行详细现场踏堪,调查和收 集相关的交通、用地及社会经济基础资料,研究并提出道路规划线位、红 线宽度、横断面布置等方案和要求,对规划道路在工程方案及实施阶段应 注意的事项或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4.1.1.3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中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保持一致,同时宜结合建 设时序合理安排,为远期发展预留充分条件。4.1.1.4规划设计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 道路沿线规划用地性质及现状土地使用情况、道路沿线现状地上杆线及地 下管线情况等;(2) 道路规划等级、建设规模、功能性质、规划线位、红线宽度(含路口渠化 拓宽红线)、横断面形式、节点构筑物方案(含道路、铁路、河湖等)、与 规划轨道(公交)之间的衔接关系等;(3) 道路红线与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