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试 行 版)一、总则1.1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巳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双方鉴定装饰合同中的质量依据。1.3规范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防火工程、防水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厨卫、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质量判定。二、基本原则2.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就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2.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陌生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2.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