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保证金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本外币保证金存款业务的操作,规避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保证金是农村信用社在为客户办理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和借款担保、付款保函等非融资业务时,为了降低银行风险而按客户信用等级和信贷管理规定向客户收取的资金。第三条 保证金存款分为个人保证金账户和单位保证金账户。个人保证金账户是指在我社开立保证金账户的个人客户,包括银行卡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代理资产业务保证金、保证贷款保证金 、保函保证金、开立信用证保证金、保管箱保证金、其他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承兑外汇保证金、个人外汇交易保证金、提货担保保证等;单位保证金账户是指在我社开立保证金账户的对公客户,包括单位信用卡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证贷款保证金 、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单位外汇交易保证金、单位其他保证金等。第四条 单位保证金账户不得作为企业结算账户使用,严禁发生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