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相关专题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一、关于建筑坡屋顶和夹层、底层架空层面积计量及其城市基础配套缴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02年11月19 日第8次专题会议纪要)1、建设坡屋顶,层高不足2.2米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层高超过2.2米的部分,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2、为了建筑景观或公共用途,只作公共通道、休闲廊、绿化景观透视等使用,建设底层跳空架空层,无论层高是否超过2.2米,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3、建设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的,计算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层高未超过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二、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试行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项目项目招标及方案征集暂行规定的通知(武规技字20042号)第三条 在武汉市市域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应进行项目招标或方案征集:(一)位于城市主干道两侧地段、重点建设地区、风景区范围以及与城市湖泊、山体、江河相邻地区的重要规划及设计项目;(二)全市重要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规划;(三)重要规划项目的规划研究。三、市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