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题集粹 2009年第2期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7月 目 录 一、营业税1、我公司将建筑安装工程分包给个人,为什么不能按照总包收入减去分包金额计算营业税? 2、请问,我承包本企业内部职工食堂,也对外提供餐饮服务,企业要求我自行申报营业税是否有依据? 3、出租房屋,收到承租方预付的下个年度房租,是否征收营业税? 4、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缴纳营业税合法吗? 5、企业取得赞助款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6、预收性质的工程价款何时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 7、劳务派遣公司缴纳营业税时,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8、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在计税时应归于代理业还是其他? 9、民办幼儿园提供育养服务时,是否交税,税率为多少? 10、民办学校收取的培养费是否要交纳营业税? 11、境内企业接受外国企业提供的咨询劳务是否需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我公司是货物运输代开票单位,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缴纳,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2、请问,2006年购买的轿车,折旧年限可以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