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移动设备安全管理规范GZ/LG10.13-20121 概述1.1 本规范依据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在移动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分析近年来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和严重事件教训的基础上制定而成。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股司所属各公司及合同方、第三方的移动设备和相关人员。1.3 本规范所指移动设备包括:小车、班车、装载机、叉车、推土机、汽车吊、货车、登高车辆、工具车、租用的车辆、员工驾驶用于工作用途的车辆、长期外租的合同方车辆、运输商车辆等。1.4 本规范所指驾驶人员包括:公司专职驾驶员、因工作需要驾驶公司或私人车辆的人员、外租车辆驾驶员、新招聘或调动岗位的驾驶人员、合同方驾驶人员、运输商驾驶人员等。2 职责2.1 驾驶员职责职责2.1.1 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地方各类交通安全法规,遵照交通标识的指示。2.1.2 按照驾驶证标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考核资质证。严禁无证驾驶。2.1.3 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行驶全程系好安全带。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