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担保法律制度第一节 信贷担保的目的与原则一、目的1.立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2.立法目的:担保法第1条规定为了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其目的一是促进资金融通,二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二、担保的原则与性质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2.性质: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节保证一、保证和保证人1.保证的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保证人,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法律禁止作为保证人的情形有:(1)国家机关,但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营经济组织贷款进行担保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